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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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空间没有表述任何事物本身的物体属性,也没有表述他们在其相互关系中的属性;换句话说,空间并未向我们表述事物本身所依附的任何决定性元素,即使抽离直观的所有主观条件,那些决定性元素仍存在。不论是事物之绝对定义或相对定义,都无法在其所观察的事物存在之前被直观,因此这并非是先天性质(在本质上)。」「因此我们就只能从人的角度讨论空间与延伸的事物等等。若我们脱离这些主观的条件,这些让我们得到外在直观的条件,或换句话说,脱离这些让我们受物体影响的条件,那么空间的表述就毫无意义。这属性只适用于目前事物呈现给我们的方式,也就是感性的事物。这个感受性的固定形式,我们称之为感性,是事物被直观为存在于我们之外的所有关系的必要条件,当这些事物被抽掉时,便是纯粹的直观,我们称之为空间。我们显然无法让感性此一特殊条件成为事物存在否的可能性条件,只能让感性成为事物现象存在的可能性条件。所以我们可以正确地说,空间包含所有外在显现给我们的事物,但不包含所有事物中的本身元素,不论是否能被直观,也不受任何直观影响。」「因此,我们的阐述说明了空间的性质(即客观有效性),使得一切事物能以外在方式向我们呈现,同时也说明了空间之概念性质,使得事物藉由理性被思考时,可有事物本身的面向,也就是不顾及我们客体的感性成份。所以,关于一切可能的外在经验,我们主张空间的经验性之实在性,虽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其先验的概念性质;换言之,我们只要一抽掉所有经验的可能性所依据的条件,并且将空间视为属于事物自身的东西,那空间就什么也不是了。」